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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辰溪县2017年度“十大创新创业明星”的通知
来源:    作者:    编辑:陈仕国    时间:2017-10-30 16:34:46

 

辰溪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 
辰创办发〔2017〕20号
 
关于评选辰溪县2017年度“十大创新创业明星”的通知
 
各乡镇、战线牵头单位:
根据县委要求,依据辰办〔2013〕51号文件的评选办法,现就评选辰溪县2017年度“十大创新创业明星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机构
成立辰溪县“十大创新创业明星”评选委员会,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县委书记杨一中,县委副书记、县长谢建军任顾问;县委副书记万里任主任;县委常委、常务副县长刘向阳,县委常委、宣传部长贺晓任常务副主任;副县长杨晶辉、副县长周安达、副县长谢贤妹、副县长谭子勤任副主任,县委办、政府办、纪检监察局、宣传部、政法委、工商联、安监局、人社局、国税局、地税局、农业局、环保局、食药工质局、经信局、商粮局、住建局、电视台、文明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,下设办公室于县创建办,万绍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,文明办、农业局、住建局、经信局、商粮局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,负责日常工作。
二、参评条件
    凡在本辖区内创业的负责人都可参评辰溪县2017年度“十大创新创业明星”。具体条件如下:
1.热爱社会主义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模范遵守法律法规。
2.依法纳税,诚信经营,新涌现出来的创新创业典型。
3.创新创业,克难奋进,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,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。
4.本人和直系亲属无违法违纪记录。
三、评选程序
1.宣传发动(10月9日—10月15日)下发评选通知至各乡镇及战线牵头单位,通过电视、网络向社会公布评选通知。
2.推荐上报(10月16日—10月22日)由各战线、乡镇推荐,由评选委员会推荐20名候选人。
3.评审考察(10月23日—11月19日)由纪检监察、综治、610、环保、安监、劳动、税务、工商联等部门对参评对象进行联合审查,并派出考察组赴参评对象所在单位和相应的村(社区)实地考察。
4.社会公示(11月20日—12月10日)评选委员会将双创明星候选人向社会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5.提请审定(12月10日—12月15日)评选委员会研究确定辰溪县2017年度“十大创新创业明星”建议名单,报县委常委会审定。
四、表彰奖励
对评选出的10名双创明星,以县委、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。
五、工作要求
1.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。“十大创新创业明星”评选活动是一项政治性、政策性和导向性都很强的工作。各单位要把这项活动作为落实县委推动万众创新、全民创业工作,推进“一化四建”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来抓,确定专人负责,制定工作方案,强化工作措施,确保评选工作有序开展。
2.坚持标准,确保质量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评选标准,严格推荐程序,认真筛选推荐对象,撰写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,确保推荐评选的公正性、严肃性和权威性,使推荐过程和推荐人选经得起检验。各推荐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,亲自审定。
3.大力宣传,营造氛围。县内各媒体要采取专栏、专题的形式大力宣传创新创业典型的优秀事迹,努力营造一心一意谋发展,聚精会神抓建设的浓厚氛围。各系统、各行业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,尊重创新、支持创业,组织宣传学习活动。
 
 
辰溪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年9月25日

辰溪县2017年度“十大创新创业明星”推荐表

姓名
 
单位及职务
 
性别
 
照片
(小一寸)
出生
年月
 
政治
面貌
 
申报类别
 
文化程度
 
住址
 
联系电话
 
曾获
主要
奖励
 
主要
事迹
 
单位
推荐
意见
 
盖  章
年   月   日

说明:撰写5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材料(需注明年内生产总值、税收贡献、安排就业人数和公益捐助数额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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